1、在国内,申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应具备特定条件。首先,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保密法律法规,并拥有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资质是必要条件。同时,要求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案例作为实际能力的证明。
2、要申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甲级资质,首先,公司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公司需有3年及以上的法人资格,无违法记录,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为境内的中国公民。此外,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3、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亿元。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1、检察机关当前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保密意识有待增强。目前,部分干警保密观念淡薄,没有将保密制度法规教育落到实处,有严重的麻痹思想,错误地认为“天下太平,无密可保”。
2、加强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保密教育。要将保密法和计算机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通过举办保密培训班、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教育,增强干警对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3、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重点是案件保密。保密部门与业务科室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应建立保密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亲自抓保密,并吸收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的成员,改变由办公室单一抓保密的状况,并相应地制定保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涉密采购的保密原则主要包括:最小化知情人原则、严格保密纪律原则、安全保密采购方式原则以及监督制约原则。最小化知情人原则 最小化知情人原则是指在涉密采购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参与人员,仅限于必要岗位的人员知晓采购信息。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泄密风险,确保涉密信息不会被无关人员获取。
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涉密货物采购中的保密防范。坚持国产货物优先原则,特别是关键安全技术设备,尽可能选择国产品牌,确需选购进口设备的,要选购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检测认可和批准的设备。
年修订的《保密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