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DPR (全称: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一项新法律,规定了企业如何收集,使用和处理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该条例在2012年1月份就已经起草,经过4年的探讨与协商,欧盟于2016年4月正式通过这一条例并宣布试行,到2018年5月25日正式全面施行。
2、DPO(Data Protection Officer),即数据保护官员,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规定的一个角色,负责监督组织的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并确保其合规性。DPO一般由组织内部或外部人员担任,有必要时还要指定联络人。
3、GDPR不同于其前身《数据保护指令95/46/EC》,它不是一个指令而是一个法规。
4、DPO是Data Protection Officer(数据保护官员)的缩写,中文称之为数据保护大副。这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DPR)中规定的一个职务,其职责是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监督公司与组织机构的数据保护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告违法行为。
5、在进行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时,需要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满足特定的条件,否则不能将欧盟内的个人数据传输到欧盟外。中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进行规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6、GAPCP,即Google Adsense Privacy Compliance Program,是由谷歌公司推出的一项隐私合规计划。其宗旨是确保谷歌的广告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符合各国的隐私法律要求。该计划帮助网站所有者和谷歌广告发布者保护用户隐私,并在广告业务中遵循隐私规定。
《数据安全法》参考国际投资与贸易中的对等原则,规定了数据歧视对等原则。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1、数据处理专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对公司项目的原始数据库进行清理,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负责各类数据的分类和整理;文字输入、文件扫描,数据录入和核对。参与数据处理系统测试;协助部门经理,对数据处理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内容。
2、数据处理是对数据(包括数值的和非数值的)进行分析和加工的技术过程。包括对各种原始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等的加工和处理。数据处理的基本目的是从大量的、可能是杂乱无章的、难以理解的数据中抽取并推导出对于某些特定的人们来说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数据。数据处理是系统工程和自动控制的基本环节。
3、④数据组织:整理数据或用某些方法安排数据,以便进行处理。 ⑤数据计算:进行各种算术和逻辑运算,以便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⑥数据存储:将原始数据或算的结果保存起来,供以后使用。 ⑦数据检索:按用户的要求找出有用的信息。 ⑧数据排序:把数据按一定要求排成次序。
4、数据处理是对数据的采集、存储、检索、加工、变换和传输。数据是对事实、概念或指令的一种表达形式,可由人工或自动化装置进行处理。数据的形式可以是数字、文字、图形或声音等。数据经过解释并赋予一定的意义之后,便成为信息。
5、此职位的工作是:数据处理、文件管理。数据处理:内业工作人员使用电子表格和数据库软件来整理和分析数据,以帮助公司做出决策。负责处理销售报表、客户信息和财务数据等。文件管理:内业工作人员需要负责整理、存档和保管公司的文件和文档。确保文件的顺利流转,并能够在需要时找到特定的文件。